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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18-2022年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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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1-6 14:04:5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省级有关单位,各设区市发改委:
 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,为研究提出今后五年(2018-2022年)我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,请你们抓紧报送今后五年计划实施的重大项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
一、申报要求
  (一)项目应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。
  (二)项目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、战略性、示范性意义,具备产业升级带动性强、经济技术特性强的特征。
  (三)项目(实施类)必须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,且应具备五年内建成或开工的条件,符合土地、资金、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条件。对打包项目,需提供所包含单体项目的赋码和名称。
二、项目建设性质
  (一)实施类项目。已开工建设的续建类项目,或前期工作扎实,2018-2022年能确保开工建设的新开工类项目。
  (二)预备类项目。具备一定工作基础,通过努力2018-2022年可望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。
 
三、项目分类
  重大项目分五大领域、十大工程包。每个项目只属于一个领域和一个工程包。
  (一)五大领域
  1.创新发展类。包括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创新平台项目,高能级开放平台项目,重大科技专项,省级特色小镇等“双创”平台项目。
  2.交通设施类。包括省级省域干线铁路和枢纽、都市圈城际铁路、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在内的铁路和轨道交通项目,公路项目,水运项目,机场项目等。
  3.产业转型类。包括八大万亿产业、“10+1”传统产业、以及现代农业等项目。
  4.生态环境类。包括清洁能源、治水治土治气、生态环保修复、绿色低碳循环等项目。
  5.公共服务类。包括城市公共基础设施、教育、医疗卫生、文化、体育、住房保障、社会福利及应急体系等项目。
    (二)十大工程包
   
1.“一带一路”战略枢纽工程包。以“一港”、“一区”、“一站”为重点,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、宁波舟山港建设、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项目。
  2.新动能工程包。包括科技创新类项目和八大万亿产业类项目(传统文化类项目、服装等时尚产业项目除外)。
  3.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包。包括“10+1”传统产业项目、开发区改造提升和产业创新综合体等项目。
    4.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包。包括农业(农林牧渔)现代化、农村美化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。
  5.大湾区工程包。包括杭州湾、台州湾、乐清湾、三门湾、象山湾、瓯江口的产业布局和非线型基础设施项目。
  6.大花园工程包。包括浙西南生态旅游带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。
  7.大通道工程包。包括连接大湾区大花园线型基础设施项目。
    8.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包。包括传统文化传承发展、文化与自然遗产、历史文化风貌保护、历史文化特色小镇建设等项目。
    9.环境整治工程包。包括治水、治气、治土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。
    10.富民惠民安民工程包。包括就业社保、教育、医疗卫生、公共文化体育、养老服务、平安建设等项目。
四、申报要求
  (一)请省级有关部门、各设区市发改委在比对《今后五年(2018-2022年)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初选表》(附件2)的基础上,根据最新情况补充项目信息(项目赋码、起止年限、截止到2017年底预计累计完成投资、2018-2022年计划投资等),增加、删减、调整有关项目。
  (二)请各单位于10月13日(周五)17时前将项目申报的正式文件送我委,并附项目表(Excel格式),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huangj.fgw@zj.gov.cn。
  (三)为便于及时沟通、联络,请各单位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,一并附上。
  联系人:周少骅(0571—81050280,传真:87054151)

  附件:1. 2018-2022年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选取标准
        2.
2018-2022年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初选表(见EXCEL表格)


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  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2017年9月25日



附件1
  今后五年(2018-2022年)全省扩大有效投资
  重大项目选取标准
  参照《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“十三五”规划》(浙政办发〔2016〕88号)等文件要求,考虑今后五年扩大有效投资的导向,制定2018-2022年全省重大项目选取标准。申报项目的投资标准具体为:
  1.创新发展类、交通设施类项目原则上总投资5亿元以上。
  2.产业转型类项目原则上总投资5亿元以上,其中高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、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。
  3.生态环境类、公共服务类项目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以上;额度以下的公共服务类项目作为打包项目,由省级部门归口汇总提供。
  4.市政道路等以地方为主投资的项目,经与省级相关部门衔接,由各设区市汇总提供。
  5.加快发展地区项目选取标准按0.8系数下调。


   
转自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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